谁来决定十三亿中国民众能看哪些电影?答案是隶属中国国家广电总局的电影审查委员会。一位广电总局电影局人士日前透露,该委员会成员仅36人、背景来自各行各业,他们审核电影能否上映的标准主要涉及意识形态与官方政策基调,需从严把关。但是,电影审查的十一条标准,只有一条针对影片的技术和质量问题,其它十条全部是针对影片的思想和内容的。
《法制晚报》报道,中国现在的电影审查委员会由36人组成,他们掌控着中国电影生死,不过36人中并非全是该局官员。一位广电总局电影局人士透露,委员会成员来自各行各业,知名人士有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教授郑洞天、老牌电影导演于洋、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处长朱小征、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厅综合信息处处长萧虹等。
电影涉及意识形态与官方政策基调,需从严把关,现审查标准是依据国务院2001年12月颁发的《电影管理条例》执行,该十一条审查标准里,仅一条是针对颜色深浅、声音录制等影片技术质量,其余十条全部是审查影片的思想和意识形态内容。
思想内容审查包括:不能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能煽动民族仇恨,不能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不能宣扬迷信和邪教等,例如中国导演姜文的《鬼子来了》一片,即因过于突出中国百姓在抗日战争时的愚昧、麻木、奴性,因“立场有问题”而遭禁演。
至于审查方式,首先是由制片单位“自审”,再由制片单位向电影局递交审查申请书,接着就是电审会看片,正式进入审查流程,电影能否通过审查采“委员意见多寡”决定,提的意见越多代表影片问题越大,若委员们无意见则直接通过。
制片单位必须在三十天内,针对电影局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正并回复结果,影片经复审后若无问题,即取得电影局颁发的〈电影公映许可证〉,复审未通过需继续修改,除非片商决定不上映,电审会委员掌握电影生杀大权,但审片时却毋须全部到齐,只要大多数到场即可。
一般来说,修改后的影片多能取得上映权,不过也有意外突槌现象,中国导演黄建新的《银饰》一片原已通过审查,但首映会时却意外播送充斥露点镜头的未删改版本,在与论压力下首映即下档,无缘再跟观众见面。
不少未取得影院公映许可的电影,则改打擦边球另谋出路,由于音像制品的发行审查权是由文化部或各地方文化局负责,许多无法上映影片干脆改向文化部门申请发行DVD版本,或是将版权卖给海外片商,再以“盗版”形式出口转内销卖到中国。
绝大多数被禁影片的原因,主要是内容涉及色情、迷信、暴力、黑社会话题,理由是不适合普罗大众与未成年观众合家观赏,影片“太小众”也会被禁,电影《小武》真实呈现一名小偷的甘苦生活,但因市场小、剧情片面欠缺温情,一样被禁。
被禁影片下场是直接被当做“史料”保存,像《鬼子来了》、《活着》、《蓝风筝》、《爸爸》、《盲井》等颇具争议性影片,在审片后即成为历史资料,中国观众想观赏只能买盗版,或是等待中国言论自由大开,当作“怀旧片”欣赏。
典型案例:
《小武》社会描写太边缘
贾樟柯的《站台》、《小武》、《任逍遥》等,都未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总结起来,这与其作品对社会角落的片面描述有一定关系。
比如《小武》,讲述的是一个真实的小偷,一个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边缘人士。他为社会所不容,朋友的背叛、爱情的欺骗、家庭的唾弃,甚至连同行也在电视上对他嗤之以鼻。似乎曾经管教过他的教官对他还有一点怜悯之心,可到头来还是将他铐在路边,让他遭尽路人的白眼。有影评人说,尽管影片比较真实,但相对小众,比较片面,没有温情。
与贾樟柯一样,王小帅的《十七岁的单车》、李阳的《盲井》情况都大致相同。
《银饰》“成人”味道过浓
2005年3月,黄建新执导的《银饰》本来已经通过电影局审查,连影片的上映日期都曾确定下来。结果上映前几天,该片在北京星美国际影城举行首映式时,制片公司拿错了版本:把原来未删节的拷贝拿出来放了,出现在银幕上的露点镜头颇多,全场观众一片哗然。
国家广电总局在得知这个消息后,第二天就把这部影片招了回去,要重新审查,并要求制片公司重新对其进行修改。后来,制片方曾多次对外宣称影片将全国上映,但却始终未能与观众见面。
《鬼子来了》历史立场不正
姜文的《鬼子来了》没能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曾引起众多电影界业内人士的关注。究其原因,是因为它涉及了抗日这个历史话题,且“立场有问题”。
知情者透露,当年电影局对这部影片的部分回复内容如下:影片一方面不仅没有表现出在抗日战争大背景下,中国百姓对侵略者的仇恨和反抗,反而突出展示和集中夸大了其愚昧、麻木、奴性的一面。
一、90后禁片不完全目录
《冬春的日子》(王小帅)1992
《黄金鱼》(乌迪)1993
《蓝风筝》(田壮壮)1993
《北京杂种》(张元)1993
《儿子》(张元)1993
《悬恋》(何建军)1993
《极度寒冷》(王小帅)1993
《广场》(纪录片,段锦川、张元)1994
《活着》(张艺谋)1994
《飞呀飞》(张健)?
《米》(黄建中)1995
《爸爸》(王朔)1995
《东宫西宫》(张元)1995
《邮差》(何建军)1995
《方便面时代》(王竞)1995
《迷岸》(于小洋)1996
《小武》(贾樟柯)1997
《处女作》(王光利)1997
《律师》(何建军)1997-?(未完成)
《赵先生》(吕乐)1998
《谁见过野生动物的节日》(康峰)1998
《纸》(丁建成)1998
《都市天堂》(唐大年)1998
《苏州河》(娄烨)1999
《鬼子来了》(姜文)1999
《男男女女》(刘冰鉴、崔子恩)1999
《诗意的年代》(吕乐)1999-?(未完成)
《十七岁的单车》(王小帅)2000
《动词变位》(唐晓白)2000
《站台》(贾樟柯)2000
《海鲜》(朱文)2000
《安阳婴儿》(王超)2000
《旧约》(崔子恩)2000
《象与鱼》(又名《今年夏天》)(李玉)2001
《我们害怕》(程裕书)2001
《丑角登场》(崔子恩)2001
《哭泣的女人》(刘冰鉴)2001
《任逍遥》(贾樟柯)2001
《心心》(盛志民)2002
《陈默与美婷》(刘浩)2002
《陌生天堂》(杨福东)1997-2002
《山青水秀》(甘小二)2002
此份目录远未包括所有在此期间的禁片。首先向没有收录的作者表示歉意。禁片的长度等技术规格、演职员表、得奖情况一并略去,只留作者的名字,在此向其他为禁片创作和制作做出了贡献的人们表示歉意。有的作者,见到自己多年前由于年少卤莽或其它原因偶然做的荒唐事在此被拿出来谈论,会很不舒服甚至愤怒,也再次表示歉意。禁片资讯不完整,年份等基本资讯或有错误,请读者原谅,并请读者补充这张单子。
二、正名
禁片,是一个动作。有动作的施与方和承受方。其他人好象是第三者,潜在的观看方。在动作的施行过程中,第三者只能做看客。在动作完成之后,第三者好象可以继续做第三者,其实大部分“其他人”是承受方:被禁止的东西他看不到了。当然,当把问题摊开来谈论的时候,不时也有个别“其他人”表示:要是中国什么事情你们拍电影的都能拍,那还了得?
禁片,是一个称谓。被禁止的影片。禁止的动作范围可能有以下几种:禁止拍摄、禁止发行、禁止宣传、禁止当事人继续从事电影工作等。禁止的理由无限多。这是正当的,因为在禁止行为的施与者看来,允许一部影片的理由不也无限多吗?
本文只记录了1990年之后到现在大陆人在大陆拍摄而被大陆人禁止的长故事片。局限于长故事片,是因为它是我们在影院中唯一看到的类型,也是因为这一部分有比较多的、成文的法规和政策。纪录片、短片等作品,由于法规的缺乏,经常谈不上被批准,也就不好谈被禁止。
90年代初对于禁片的意义,是“禁止”这个动作主动与被动的差别。
大陆影片“被禁止”和“禁止”这对动作,在哲学术语中的由“自在”转为“自觉”,最早在1992年前后。
居然有人主动被禁止?不是受虐狂是什么?差别是这样的:在90年以前,所有人拍完电影都送去审查,有时候被禁止,有时候能通过;90年以后,有的人拍完电影不送去审查了,就属于既没有被禁止也没有被批准的状态。这个状态很复杂,拍摄者一下子由被动地由别人评判变为表面自由人。但不被批准与被禁的效果是一样的,因为同样不能在大陆上映。有关管理部门在得到消息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干预或不干预,在其上级部门查问时可以选择假装不知道、真地不知道或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由于该影片他们从来没有看过,拍摄者对于他们批准或禁止影片也无所谓,管理部门能采取的最激烈举动就是禁止当事人拍片。
这最后一点就是禁止方主动与被动的差别。如果电影检查一方只坐在办公室在等待别人把影片送来、观看后评说好与不好,它就只是被动的一方。如果这个官方机构受到从业人员和上级的过大压力,在某些时刻会主动出击,去明确禁止那些没有送审、他们并没有看过、但必须禁止的作品、甚至人员。标志性的行动是1994年3月12日,广电部下文《关于不得支持、协助张元等人拍摄影视片及后期加工的通知》,就一批导演私自参加鹿特丹电影节举办的中国电影专题展一事予以处罚。处罚名单如下:田壮壮、张元、王小帅、吴文光、何建军、宁岱,其中《我毕业了》一片主创人员待查后通报(就是王光利)。此事也被称为“七君子事件”。事件当时影响到八一电影制片厂把已经借给张元拍摄《广场》的摄影机收回去,后来更影响到王光利在《处女作》中有比较激烈的情绪。这是电检一方由自在状态转向自觉的较早标志。



























